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5-02-14 15:58:29 主机游戏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除财政拨款外)、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免征与减征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创投企业优惠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全部制造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非居民企业优惠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其他有关行业(地区)的优惠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节能和环保项目,以及支持特定地区和行业的发展。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进行申报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