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确保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原则、管理要求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以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此进行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管理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要求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实际发生;合法性要求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联性要求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并具有证明力。
企业责任
企业发生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税前扣除凭证。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企业需取得这些凭证,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证实其真实性。
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凭证要求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需要根据对方主体的性质和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来选择适当的税前扣除凭证。例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必须以发票为凭证,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则需要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境外支出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合规凭证的处理
企业不得使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因某些原因无法取得合规凭证,企业应提供相应资料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此外,还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损失确认。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法,确保税前扣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