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优惠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政策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其他相关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