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5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