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标准有所调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