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月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优惠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他附加税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这些税种上均可享受最高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这些费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支持其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合规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