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时间:2025-02-14 14:28:28 主机游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自然灾害减免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生产经营困难减免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如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破产程序减免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歇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益性用地减免

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用地,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开山填海整治和废弃用地减免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企业特定情况减免

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减免

经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州市、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需重点扶持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特定情况减免

纳税人因政府规划等非不动权人原因,导致不动产权人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使用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外),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减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建议纳税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减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