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中小微企业减免
原有费率的90%征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该政策于2023年和2024年两次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于尚未出台新的延期政策,从2025年开始,中小微企业需要按照原有费率全额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销售额免征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长期享受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12号),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特定行业减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包括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此外,对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困难企业减免
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可免征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免征
自贸区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也享受免征政策。
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
自2022年起,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个人和企业捐赠减免
个人捐赠水利建设基金,政府给予全额扣税政策。企业捐赠水利建设基金,可以按照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扣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工程给付减免
工程给付水利建设基金的受益者,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优惠。
这些减免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和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