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他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自2023年6月30日起有效)。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建议:
小微企业在申请所得税优惠时,需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及时关注政策执行期限,以确保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