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退伍军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武汉市规定,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可以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社会保险及医疗优惠
退役军人复工复职后,应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包括减收医疗费用等。
其他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可以在承租、购买住房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通过税收减免、就业补贴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建议企业详细了解和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支持退役军人的就业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