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是在 2025年2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并且自即日起生效实施。该规定包括《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和《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概览
发布与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2月9日
生效日期:自即日起
适用对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适用于非领导成员的考核
领导成员: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注重实绩:强调考核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成效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结合领导和群众的评价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结合日常表现和定期考核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合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
考核内容
德: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
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结果
优秀:表现突出,得到广泛认可
称职:基本达到工作要求
基本称职:存在一定不足,但尚能胜任工作
不称职:未能达到工作要求,需要改进
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述职: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主管领导评语: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确定考核等次: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通知与签署: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考核结果使用
职务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公务员职务
级别晋升:根据考核结果晋升公务员级别
工资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
奖励与培训: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培训
辞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建议
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强调了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包括职务调整、级别晋升、工资调整、奖励与培训以及辞退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和勤政廉政水平。建议各级机关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