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和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 法律效力、结果和产生条件。
法律效力
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或活动,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仍然存在,可以在条件成熟后继续申请执行。
终止:表示整个过程或活动到达了终点,结束了。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消灭,不再有后续的相关行动。
结果
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中止期间,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待条件消除后,可以恢复履行。
终止: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客观上不复存在。
产生条件
中止:通常是由于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例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
终止:是由于执行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例如,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等。
总结:
终止强调的是最终结果的彻底性和不可逆性,一旦终止,相关行动和权利将不再恢复。
中止则侧重于中途的暂时中断,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条件消除后仍可继续进行。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术语,以确保准确表达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