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规定主要涉及违法建筑的定义、发现、处理、强制拆除等程序。
违法建筑的定义
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且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建筑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
发现与处理
发现机制 :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发现和初步处理。
处理流程
违法建筑被发现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确认违法建筑后,应当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拆除的时间、方式及后果。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程序
法定程序: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公告与催告: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同时,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实施拆除:
在公告和催告期满后,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司法实践
在实际操作中,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建议
对于违法建筑,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及时自行拆除,避免因逾期拆除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