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
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
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苏州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其他职责
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些职能涵盖了市场监督、信用管理、行政执法、反垄断、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