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 是中国边疆的一种官职,主要用于封授给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这一制度始于元朝,并延续至明朝和清朝。土司的职位通常是可以世袭的,但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
具体来说,土司的职责包括管理其领地内的民众、统领军队、行使行政权力等。在元朝,土司的职位包括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官职务,而明朝和清朝则增设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官职务。
此外,土司制度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指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头目在其势力范围内设立的且被中原朝廷认可的政府机构,而狭义的土司则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土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以夷制夷”,降低西南边疆的管理成本。土司在其统治和管辖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可以自定土政策、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等,朝廷一般不过问。
需要注意的是,“土司”这个词也有英文toast的音译,指的是面包切成片后经过烤制的食品,但这与官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