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该规定详细说明了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内部控制、利益冲突防范、客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与定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人员资格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服务内容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服务方式应当告知客户,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费用收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信息公示与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同时,应当告知客户公司的基本信息、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执业资格编码等。
合同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方式、职责和禁止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监督与处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结论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通过明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利益冲突防范、客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定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