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外发放宣传品:
包括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印刷品。
业务宣传资料:
如宣传手册、产品目录等。
展会支出:
包括展位费、展会期间的宣传材料费、参展样品等。
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和纪念品:
如定制礼品、赠品等。
公关设计费:
包括公关活动中的设计费用。
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
与产品宣传相关的费用。
场地租赁费:
包括展会场地、活动现场等租赁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如市场调研费用、媒体关系费用、政府关系费用、投资者关系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虽然都是为了达到营销、宣传的目的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们在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上有所不同。业务宣传费主要侧重于线下宣传,不包括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如电视广告费、广播广告费、报纸广告费、杂志广告费、网络广告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