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质是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反映投资使用方向、研究投资效果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和其他相关文件,建设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新建项目: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这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新设立的项目,以及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项目。
扩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改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迁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
恢复项目:
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单纯购置项目:
指单位单纯进行购置设备、工具、器具等活动,不涉及土建工程的项目。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
指对现有项目的技术、流程、工艺、原料进行升级换代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也属于广义的改建项目,但通常所说的改建项目偏重于硬件设施的改造,而技术改造项目偏重于软件配备的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此外,对于道路延长等项目,如果其长度超过一定标准(如10km),可能会被视为新建项目,具体分类还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