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 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简单来说,当公民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个决定或行为不合理、不合法,对其造成了损害时,可以向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公正决定的过程。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的过程就像是给行政机关的行为“打个问号”,让行政复议机关来审查一下,看看这个行为是否合法合理。通过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具有快捷、便民、无需申请人支付费用等特点。
相关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