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福利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个人福利的总和,它表现为市民的各种欲望或需要得到满足和由此感受到的生理或心理的幸福或快乐。城市福利由物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或效用表现,来自人们对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城市福利的实现要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的转移支付,因此,维持公平有序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兴办各种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特定的人们实现转移支付,就成为城市政府保证社会福利的基本职能。这些构成了城市福利的广义内涵。狭义的城市福利往往被理解为兴办各种公益性设施及其服务和特定人们的转移支付。
城市社会福利的特征包括:
政府的主导性:
城市社会福利的规划和实施主要由政府主导,以确保福利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对象的全民性:
城市社会福利面向所有城市居民,不论其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都平等享有福利服务。
目标的高层次性:
城市社会福利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其更高层次的需求,如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
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城市社会福利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兴办公益性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转移支付等。
权利及义务的不对等性:
城市社会福利的享受者不需要缴纳费用,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就能获得相应的福利服务。
普遍性:
城市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一维利益投向:
城市社会福利的利益投向是单向的,即由政府向居民提供,不需要居民支付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城市社会福利是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制度安排,具有政府主导、全民覆盖、目标高层次、形式多样、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普遍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