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全名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是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世家,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并在19岁时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孟德斯鸠不仅在法学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还对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有深厚的造诣。他曾任波尔多议会议长,并继承了波尔多法院庭长的职务,获得了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这一理论对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孟德斯鸠还是自然神论者,提倡宗教和政治自由,反对神学,但也不是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
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受到了极大的欢迎和赞许,两年中印行了22版。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系统地研究了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提出了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观点,并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孟德斯鸠的思想和著作对法国大革命和近代欧洲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的确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的学说不仅影响了欧洲,还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