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的人数要求根据会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一般议题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需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选举会议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超过80%),会议有效。
赞成人数需要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即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
实到会有表决权人数需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即超过50%),会议有效。
赞成票数需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一半,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特殊情况
对于因病、年老体弱无法出席会议并表达意志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或正在服刑(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仍计入应到会人数。
已离退休的党员,如因特殊情况未转出组织关系且不能参加选举,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综上所述,党员大会的人数要求主要依据会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