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党费最新规定

时间:2025-02-15 09:18:16 网络游戏

根据最新的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党费缴纳方式

党员一般应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将全部上缴中央。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缴,但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费管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以及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账户不得用于从事经济活动或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上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费的收缴和使用透明、规范,并符合党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