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要求亲自参加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的申辩。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保留对党的决策的意见。
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
这些权利体现了党员的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保持党的纪律和纯洁性,促进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