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

时间:2025-02-15 07:38:15 网络游戏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权:

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退休人员有生活保障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特定主体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这些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基本保障和自由,是宪法所保护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