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特别行政区的特征包括:
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司法、行政等高度的自治权。
保留原有制度:
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一国两制”原则: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国两制”,即在保持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允许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虽然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目前,中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