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三个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督促责任:
政府及其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的督促和检查,以提醒承办人员及时办理,防止并克服积压工作和贻误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必须承担起它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任务,形成一道牢固的防线。具体职责包括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受理采购人采购实施计划的报备、审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的变更等。
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应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具体包括物质保障责任(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和设备,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资金投入责任(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这些责任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的全方位保障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