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九大类,具体如下:
爆炸品:
包括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的物品。例如:炸药、硝酸甘油等。
压缩气体:
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和毒性气体等。例如:氢气、氧气、氮气、氟气、氯气等。
易燃液体:
包括闪点低于或等于摄氏35度的易燃性液体、闪点低于摄氏23度且沸点高于35度的易燃性液体等。例如:汽油、酒精、丙酮、乙醚等。
易燃固体:
包括与引燃物质接触到时会引起燃烧的固体、会自燃的物质以及接触水时会释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物质等。例如:火棉、镁、白磷、钠等。
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包括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例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硝酸铵等。
有毒物质:
包括吸入、吞服或皮肤接触时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的物质。例如:氰化钾、氯化汞、氢氟酸等。
放射性物质:
包括任何具有放射性的物质。例如:铀、钚、氡等。
腐蚀品:
包括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等。例如: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杂项:
包括其他不符合前八类定义的危险品,如麻醉性物质、高温材料、有害物质等。例如:干冰、石棉、安全气囊充气剂等。
这些分类涵盖了危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放射性等,有助于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