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也称为国有企业,是指 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这类企业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财产归属: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
经营自主:
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自行决定生产、销售等活动。
自负盈亏:
企业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收益归全民所有,亏损也由全民承担。
独立核算:
企业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财务体系,进行成本控制和利润分配。
社会主义性质: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遵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