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工作: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但具体数额可能会受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单位内部规定的调整。此外,事业单位在支付加班费时,应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法进行。
建议事业单位在安排加班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加班费的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