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监狱是司法体系中两个不同的设施,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羁押对象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员。
监狱:主要关押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等服刑人员。
羁押目的
看守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同时也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安全。
监狱: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
羁押期限
看守所: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合计最长可达157个月。
监狱:一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生活条件
看守所:生活条件相对艰苦,宿舍拥挤,通常没有单独床铺,饮食简单,活动空间狭小,与外界联系受限。
监狱:生活条件稍优,有单独床铺,饮食相对丰富,有劳动改造任务,伙食相对较好。
管理方式
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理,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和看守。
监狱: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负责对服刑人员的关押、教育、改造和劳动。
会见权
看守所:羁押期间不能会见亲属,但能会见律师。
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和律师。
法律依据
看守所: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
监狱:法律依据是《监狱法》。
总结:
看守所和监狱在羁押对象、目的、期限、生活条件、管理方式、会见权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看守所主要承担临时羁押和审判前的监管职责,而监狱则负责长期关押和改造已被判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