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产生的原因
连带责任:多个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所有侵权人都需要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不同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相同的损害结果,每个侵权人分别对受害者承担责任。
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目的或共同的行为,且主观上可能有共同的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不真正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没有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
请求权的选择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务,被主张的债务人不得拒绝。
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一旦其中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请求权即行消灭。
内部责任的分担
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存在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一个债务人在履行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如果一个债务人承担了责任,他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
法律特征
连带责任: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责任人之间因特殊关系(如夫妻关系)或共同行为(如共同借款)而共同承担债务。其特征包括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外在责任的整体性,以及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
不真正连带责任: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其特征包括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但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同一损害,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一旦实现了某个请求权,即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
综上所述,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在责任产生的原因、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请求权的选择以及内部责任的分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具体案件中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