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 二十七级至一级。具体级别划分如下:
国家级副职:
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
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
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
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
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
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
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
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此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层次还分为:
1. 一级巡视员
2. 二级巡视员
3. 一级调研员
4. 二级调研员
5. 三级调研员
6. 四级调研员
7. 一级主任科员
8. 二级主任科员
9. 三级主任科员
10. 四级主任科员
11. 一级科员
12. 二级科员
这些级别和职级的设置旨在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公务员,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效和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