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警察的警衔级别共分为 五等十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
警员(二级、一级)
警司(三级)
警督(三级)
警监(三级)
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级)
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如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等,警衔标志为橄榄枝环绕国徽。
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如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警衔标志为环绕半周的银色橄榄枝加国徽。
一级警监:正厅级,如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以及专业技术高级等,警衔标志为橄榄枝加三花。
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等,警衔标志为橄榄枝加两花。
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等,警衔标志为橄榄枝加一花。
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等,警衔标志为两杠三花。
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等,警衔标志为两杠两花。
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等,警衔标志为两杠两花。
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警衔标志为两杠一花。
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警衔标志为一杠两花。
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警衔标志为一杠一花。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总警监
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这些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确保了回答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