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的行政级别是 正省部级领导干部。如果省委书记兼任政治局委员,那么他的级别就是副国家级领导干部。
具体来说,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负责该省的党务工作。在党内,省委书记的地位通常高于省长,对省委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此外,省委书记通常也是正部级干部,但在党内地位上通常高于省长。省长则负责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也是正部级干部。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六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因此他们的级别为副国家级领导干部,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