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具体包括:
养老保险:
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实行社会统筹,具备共济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补充医疗保险:
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工伤保险: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生育保险:
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综上所述,六险一金是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商业保险,即大病保险,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尚未纳入法律法规。这种综合福利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