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详细解释:
销售时:在销售免税农产品时,企业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由于是免税农产品,销项税额实际上是零,但为了会计处理的完整性,仍需做一笔分录。
确认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时:企业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增值税,这部分减免的税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意事项: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销售免税农产品时,企业应取得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免税农产品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