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第三次修订,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该法分为九章132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明确法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
营业性网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网络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监管和保护。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政府保护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
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
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扶养权等。
法律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规定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
该法旨在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责任,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