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是指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旨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得到落实。
具体内容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企业或组织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
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从而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