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 一级到二十七级,共计27个级别。这些级别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和职级层次来划分的。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10级,而职级层次则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12个职级。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此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具体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建议在了解公务员级别时,结合具体的职务和职级进行理解,以便更准确地掌握公务员的职位层次和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