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工作失职失责
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泄露组织秘密
泄露党组织或工作相关的秘密信息。
涉外工作违规
在涉外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还可能对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