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犯罪行为与刑罚
该法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部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其相应刑罚。例如,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机构,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工作。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居民权利和自由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香港国安法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全面准确贯彻。
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
香港国安法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内容。例如,驻港国安公署对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案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行使管辖权。
保障法治原则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中央人民政府的根本责任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香港国安法》的核心框架,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并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