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速裁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受理
当事人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将进入速裁程序。
速裁庭组成
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案件,或者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庭前调解和准备工作
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
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
开庭审理
速裁庭依法审理案件,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裁判宣判
法官在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
速裁程序的特点
速裁程序是比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灵活的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总结:
离婚速裁庭的程序通过简化立案、审理和裁判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力求快速审结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整个流程包括立案受理、速裁庭组成、庭前调解和准备工作、开庭审理、裁判宣判等阶段,体现了司法的简便、快捷和低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