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规模分解
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村。
初选对象
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的指导下,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原则,以村贫困人口为规模,形成初选名单。
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公示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帮扶资源安排
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制定计划
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认定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承诺申请事项真实。
入户调查
各村依据农户申请,组织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家庭生产生活情况。
村民组民主评议
公布入户调查信息,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提出新增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票决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票决,形成初选名单。
数据比对
与相关职能部门比对申请农户的住房、车辆、营业执照等固定资产的拥有情况。
县级确认公告
区县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联合审定,并盖章确认,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告。
信息录入和清洗
将认定后的贫困户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数据清洗。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贫困户认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从而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户获得相应的支持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