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买奴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官方售卖
在一些朝代,政府设有专门的官员负责买卖官奴。例如,齐王曹芳初即位时,曾下诏遣散高龄官奴为平民,并设有专门买卖官奴的地方。
贿赂边境官员
在边境地区,官员可能会因贿赂而进行奴隶的买卖。例如,陈群的儿子陈泰在并州刺史任内,就有洛阳贵族贿赂他买卖奴婢的情况。
生抢
在乱世时期,奴隶的买卖可能更为随意,甚至通过生抢的方式获得。
签订契约
在一些历史时期,奴隶买卖需要签订详细的契约。例如,罗马时期埃及的买卖奴隶需要履行三个法律手续:签订契约、交纳买卖奴隶税和在政府登记注册。
支付货币
奴隶买卖通常需要支付货币。例如,罗马时期埃及的契约中会明确奴隶的价格。
政府登记
买卖奴隶后,需要在政府进行登记注册,以确保奴隶的合法性和所有权。
卖身契
在元代,奴隶买卖需要签订卖身契,详细写明被卖奴隶的姓名、年龄等信息,并由牙行和官司进行公证和征税。
这些程序反映了古代奴隶买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既有官方的正规交易,也有非法的贿赂和抢夺行为。建议在了解古代奴隶买卖时,综合考虑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