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买奴隶的程序在不同朝代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官方售卖
在一些朝代,如齐王曹芳时期,官方会设有专门负责买卖官奴的官员和场所。例如,曹芳曾下诏遣散高龄官奴为平民,并规定官奴婢年迈体弱或患病者可以遣散为良民,郡县会提供救助。
贿赂边境官员
在战乱或边境地区,通过贿赂边境官员也可以买卖异族奴隶。例如,陈群的儿子陈泰在并州刺史任内,因收受洛阳贵族的贿赂而买卖奴婢。
生抢
在乱世时期,生抢奴隶的情况较为普遍,因为平时这样做较难实施。这种情况在文献中较少提及,但在动荡时期较为常见。
签订契约
在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朝代,买卖奴隶需要签订详细的契约。例如,罗马时期埃及的买卖奴隶需要履行三个法律手续:签定契约、交纳买卖奴隶税和在政府登记注册。契约内容包括奴隶的价格、卖主的担保及罚金等。
官方登记
买卖奴隶后,需要在政府进行登记。例如,清代规定,官员买奴需呈明地方官存案,并造清册。卖身契上需写明被卖奴隶的姓名、年龄,并印有被卖人指纹,由地方官钤印。
支付货币
奴隶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通常以货币形式支付。例如,春秋战国时期一个普通奴隶的价格约为7500文钱,换算成现在的物价约为3万元人民币。
牙行介入
在一些朝代,牙行会介入奴隶的买卖过程,负责介绍、评估和促成交易。例如,元代奴隶买卖需要牙行出具的卖身契和官司公据。
综上所述,古代买奴隶的程序包括官方售卖、贿赂边境官员、生抢、签订契约、官方登记、支付货币和牙行介入等步骤。这些程序在不同朝代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反映了古代奴隶买卖的复杂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