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编制阶段
在新预算年度开始之前,预算管理部门确定财政支出总额,并按部门确定最初的分配方案。
各支出部门(职能部门)对最初方案提出反馈意见后,预算管理部门与各支出部门之间经过几个来回的修改与反馈,形成最终的预算草案,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阶段
立法机关首先审定总体预算规模,再由专门的委员会对预算草案逐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预算草案成为正式财政预算,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执行阶段
各收入机关依法及时、足额地完成财政收入计划。
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对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拨款,各职能部门根据拨款履行其相应的政府职能。
决算阶段
预算年度结束之后,各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对执行结果进行总结,编制决算。
决算经预算管理部门汇总后,交立法机关审计和审批。
此外,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具体包括:
每年定期由财政向各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财政主管部门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分送各业务部门进行初审,业务部门审定后报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分预算科目、分部门的预算报主管政府综合平衡,预算经政府平衡后下达各部门。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后的预算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将汇总的预算建议计划报政府、党委审定,形成的政府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经人大批准后,财政再批复下达到各部门。
这些程序确保了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