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及其他与申请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若申请人书写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中心志愿者作书面记录并交由申请人确认。
中心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确定法律援助志愿者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其他途径的法律援助指引。
提交结案报告
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日内,法律援助志愿者需向中心提交结案报告。
其他相关程序
申请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请,若撤回后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除非能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确定或组建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人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载明基本状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原因、经济状况、证据材料清单及真实性声明。若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由接待人员记录并确认。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若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查申请,以便尽快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人可以通过直接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网上填报申请表或联系当地的法律帮助组织来申请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