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之前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送达诉讼文书
在法定期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向当事人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以及合议庭的组成情况。
确定举证期限
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并告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避免“证据突袭”。
整理争议焦点
通过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整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诉讼材料主要包括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追加当事人
根据案件需要,法院可以追加当事人,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紧迫性,选择合适的审理程序,如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设定时间表问卷
诉讼各方需要在状书提交期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并送达“设定时间表问卷”,提出案件管理的建议。
案件管理传票及聆讯
原告须向法庭发出“案件管理传票”,并安排“案件管理传票聆讯”的日期,以便法庭发出适当的管理指示。
案件管理会议
在案件管理指示确定后,法庭会安排“案件管理会议”,各方需提交并送达“排期问卷”和“案件管理会议文件册”。
这些准备工作旨在确保司法程序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