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并进行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
确定子公司的名称,并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投资者名录》
《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指定书》
总公司拨款证明
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如负责人非本地人,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工商部门审核
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将要求补充或修改。
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
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申报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及时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申报手续。
其他必要手续
根据子公司业务范围和当地政策要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必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例如,如果子公司从事特定行业或业务,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建议
提前准备:由于设立子公司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避免延误。
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不同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以确保流程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保持沟通:在设立过程中,保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设立过程顺利进行。